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凌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2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523民初4042号
案号
(2021)浙0523执7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安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吉溪龙江雨茶场给付浙江两山农林合作社联合社代偿款 6 5 5 2 5 3. 7 8元、利息(以 6 4万元为基数自 2 0 2 0年 1 0月 2 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之日)及律师代理费 1. 8万元,于 2 0 2 1年 1月 2 0日前付清;二、夏雨、董莲兴、夏凌龙对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安吉溪龙江雨茶场、夏雨、董莲兴、夏凌龙未能按照第一、二项约定的期限及时足额履行,浙江两山农林合作社联合社有权就未履行部分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 5 1 7 5元(已减半),由安吉溪龙江雨茶场、- 3-夏雨、董莲兴、夏凌龙负担,该费用浙江两山农林合作社联合社已预交,安吉溪龙江雨茶场、夏雨、董莲兴、夏凌龙于 2 0 2 1年 1月 2 0日前直接支付给浙江两山农林合作社联合社。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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