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明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621********299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621民初1090号
案号
(2021)川1621执6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聂明刚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费、理赔款合计29,727.8元及违约金(以尚欠的理赔款和未付保费29,727.8元为基数,自2014年2月26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8元,由被告聂明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岳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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