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安市唐酒水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渝0113民初8114号 |
案号 |
(2019)渝0113执17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安市唐酒水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邻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613336.11元并支付截止2017年3月22日的借款期限内利息97573.4元、逾期利息68289.3元和复利1034.17元,以上共计15780232.98元; 二、被告广安市唐酒水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四川邻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3月23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和复利(逾期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8.7125‰计算;复利以所欠借款期限内利息和逾期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3.06875‰计算); 三、被告周才银、周才富、杨翎对被告广安市唐酒水商贸有限公司的前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四川邻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重庆安泰环保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房屋在前述第一、二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原告四川邻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袁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抵押房屋在前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9-03-13 |
发布时间 |
2019-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渝0113执174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3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673324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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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才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600752319890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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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四川省广安市百业街长顺东巷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