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格士高电器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11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03民初1740号
案号
(2021)冀0403执7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河北格士高电器有限公司、侯冬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李春燕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以20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借款本息偿付完毕之日止,按月息1.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6200元,由被告河北格士高电器有限公司、侯冬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学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32091125385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经济开发区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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