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格士高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11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03民初1740号 |
案号 |
(2021)冀0403执7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河北格士高电器有限公司、侯冬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李春燕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以20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借款本息偿付完毕之日止,按月息1.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6200元,由被告河北格士高电器有限公司、侯冬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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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学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32091125385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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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经济开发区南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