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国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5********60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202民初2812号 |
案号 |
(2021)冀0202执恢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拖欠原告的租金237485.86元,由被告郏县中运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分9个月偿还(自2017年1月1日始至2017年9月30日止),1月份还款金额为15000元,2至8月份每月还款金额为20000元,9月份还款金额为118485.86元,还款日期为每月30日前。 二、被告曾交纳90000元的还款保证金,若被告按期还款,该保证金可冲抵9月份欠款,若期间出现未按约定还款的情况,则该保证金按违约金处理。三、9月份欠款还清之日,被告应当给付分期还款利息17813.74元。四、被告叶国杰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五、原告自动放弃对被告违约金的追偿。六、如被告不能按时还款,原告按照被告尚未偿还欠款总额数及违约金申请执行被告郏县中运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叶国杰。 案件受理费6633元,减半收取计3316元,由被告郏县中运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叶国杰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