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成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1********63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滦民初字第153号
案号
(2021)冀0202执恢1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被告张成虎给付原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65477.92元。(于2013年1月23日以前给付原告150000.00元,2013年2月5日以前给付原告100000.00元,其余欠款于2013年4月30日以前付清。 二、被告张成虎不按第一项约定给付原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欠款,原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收回全部欠款并由张成虎承担违约金。 三、被告苗增飞、张友好、朱新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13454元,由原被告承担6727元。在调解书送达后五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27
发布时间
2021-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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