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江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23********4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722民初1212号
案号
(2021)陕0722执1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城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何忠金、何熊娃、姚仁毕、张丽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魏虎支付借款利息55860元;二、限被告何忠金、何熊娃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魏虎偿还借款本金20500元及利息(2015年6月7日至2017年1月12日期间的利息为27930元, 2017年1月13日之后的利息以205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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