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2********17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03民初2130号 |
案号 |
(2021)赣0703执10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林萍偿还原告湛诗禄借款本金30万元,并自2020年3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息随本清;二、被告林萍偿还原告湛诗禄律师费8000元;三、上述第一、二项,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林萍承担。判决如下:一、被告林萍偿还原告湛诗禄借款本金30万元,并自2020年3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息随本清;二、被告林萍偿还原告湛诗禄律师费8000元;三、上述第一、二项,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林萍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