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822********1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14民初7576号
案号
(2021)京0114执95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鹏支付原告夏一青货款本金13500元,支付时间为:于2021年5月1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1年8月1日前支付3500元;二、如被告金鹏未按照本协议第一项之约定履行义务,出现任何一次逾期付款行为,原告夏一青有权立即就未付货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此案再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时间
2021-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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