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15********04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渝0109民初8511号 |
案号 |
(2017)渝0109执2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重庆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陈建平、被告胡玲在2017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辜大林本金73 500元及利息14700元;二、被告重庆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陈建平、被告胡玲在2017年5月31日前支付原告辜大林本金73 500元及利息14700元;三、被告重庆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陈建平、被告胡玲在2017年5月31日前支付原告辜大林逾期付款利息,以147 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从2016年11月15日计算至2017年5月31日止;四、本案诉讼费4240元,减半收取2120元,由被告重庆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陈建平、被告胡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7-06-09 |
发布时间 |
2017-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