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燕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133********03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429民初2078号 |
案号 |
(2019)冀0408执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金昌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永洋小贷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52320元,并支付本金10万元的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还清日止利息(按月利率13.5‰计算)。二、被告厚成公司、郭用书、贾燕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46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金昌公司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2-27 |
发布时间 |
2019-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