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明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1********0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3民终2429号
案号
(2021)浙0304执39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倪明连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内返还原告温州中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款 1 3 0 0 4. 1 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 3 0 0 4. 1 5万元为基数,从 2 0 1 3年 5月 3 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 2 0 1 9年 8月 1 9日止; 2 0 1 9年 8月2 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温州中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时间
2021-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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