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朝阳重机铸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2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302民初1631号 |
案号 |
(2021)辽1302执5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朝阳重机铸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建民、刘丽萍货款876,951.80元并自起诉之日2020年5月22日起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以876,951.8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案件受理费12,570元,由朝阳重机铸钢有限公司承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建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3026612293550 |
登记机关 |
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朝阳市双塔区他拉皋镇二其营子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