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开迅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7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4民初13749号 |
案号 |
(2021)沪0114执46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杭州开迅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泰司广告(上海)有限公司预付款4,939,754.86元;二、被告杭州开迅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泰司广告(上海)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本金4,939,754.8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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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曹建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6568759271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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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