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1023********0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1023民特1731号
案号
(2021)浙1023执27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洪杰应偿还金雄壮借款 2 0 0 0 0元,款分二十期还清:从2 0 2 1年 7月 1日开始于每月 2 0日前偿还借款 1 0 0 0元直至款项还清之日为止;二、如洪杰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一期还款义务,则金雄壮有- 2-权就未履行部分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主张利息(利息以未偿还借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自 2 0 2 1年 6月 2 9日起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三、丁凯对上述两项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7-27
发布时间
2021-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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