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巫安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823********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881民初1428号
案号
(2021)浙0881执16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浙江屹霖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归还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江山支行借款本金1249000元并支付利息299244.29元及后续利息(按判决书确定的利率计算),并赔偿保全费损失5000元。(2)被执行人巫安俊、邹淑英、巫安波、黄月喜、浙江拓牛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亨达利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款项在最高额19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支付案件受理费9367元,申请执行费1793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6-28
发布时间
2021-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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