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闫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7********5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3民初595号 |
案号 |
(2021)鄂2823执恢4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郑永双、穆玉宏、闫明明共同支付李红平股金1400000元,定于2019年10月1日前付500000元、2020年1月20日前付900000元。若郑永双、穆玉宏、闫明明未按上述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则从2018年10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15支付利息;二、李红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7400元,减半收取计8700元,由郑永双、穆玉宏、闫明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