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闫明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7********5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2823民初595号
案号
(2021)鄂2823执恢4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郑永双、穆玉宏、闫明明共同支付李红平股金1400000元,定于2019年10月1日前付500000元、2020年1月20日前付900000元。若郑永双、穆玉宏、闫明明未按上述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则从2018年10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千分之15支付利息;二、李红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7400元,减半收取计8700元,由郑永双、穆玉宏、闫明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08-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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