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霍林郭勒龙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01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内0581民初1186号
案号
(2021)内0581执恢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霍林郭勒龙旺土石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霍林郭勒鸿园配件商店配件款117379元;二、驳回霍林郭勒鸿园配件商店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56元,减半收取1378元(霍林郭勒鸿园配件商店已预交),由霍林郭勒鸿园配件商店负担50元,由霍林郭勒龙旺土石方有限公司负担132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凤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581790198962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珠区滨河路北段西侧龙旺公司楼4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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