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嘉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09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403民初359号 |
案号 |
(2019)辽0403执7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被告辽宁嘉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沈阳荣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0000元、律师费6000元,共计206000元;二、被告辽宁嘉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自2013年8月23日至实际支付全部货款之日止以实际欠款额,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向原告沈阳荣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辽宁嘉合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发布时间 |
2019-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金成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7005909257660 |
登记机关 |
锦州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雁荡山路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