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荣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304********2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202民初1812号 |
案号 |
(2021)辽0202执10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连报关学校、被告王荣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吴迪培训费人民币5万元,若逾期给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大连报关学校、被告王荣辉自2019年5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给付原告利息;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336元,由被告大连报关学校、被告王荣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