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荣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304********22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202民初1812号
案号
(2021)辽0202执10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连报关学校、被告王荣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吴迪培训费人民币5万元,若逾期给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大连报关学校、被告王荣辉自2019年5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给付原告利息;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336元,由被告大连报关学校、被告王荣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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