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甘肃铭峰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629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甘0302民初1564号
案号
(2019)甘0302执恢3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建华偿还原告田仲斌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200000元(计算至2017年5月22日)及自2017年5月23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付),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二、被告甘肃铭峰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00元,减半收取12200元、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19-07-01
发布时间
2019-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建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10057629518X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高新技术创新园软件大厦12层1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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