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铭峰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2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0302民初1564号 |
案号 |
(2019)甘0302执恢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建华偿还原告田仲斌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200000元(计算至2017年5月22日)及自2017年5月23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付),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二、被告甘肃铭峰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00元,减半收取12200元、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时间 |
2019-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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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建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10057629518X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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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高新技术创新园软件大厦12层120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