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正得意轩商贸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15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25民初6号 | 
| 案号 | (2019)冀0925执761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山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同山、马正、北京正得意轩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郑士勇、徐仕平转让款1918685.51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月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李同山、马正、北京正得意轩商贸有限公司配合原告郑士勇、徐仕平对“腾讯”、“尼康”和“统一雨伞”的清欠;三、驳回原告郑士勇、徐仕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反诉原告李同山的全部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11000元,由被告李同山、马正、北京正得意轩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897元,由反诉原告李同山负担。鉴定费16000元,由反诉被告郑士勇、徐仕平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盐山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河北 | 
| 立案日期 | 2019-08-21 |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马正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662158245T |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西口1幢158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