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伟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03********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8民初19422号 |
案号 |
(2021)沪0118执59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包伟彬确认结欠原告递易(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价款329,225.57元(结算至2019年8月2日,包括申通押金5万元),此款被告应于2019年12月至2021年2月每月20日前支付原告2万元,2021年3月20日前支付原告29,225.57元; 二、若被告包伟彬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递易(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自被告包伟彬违约之日起就被告包伟彬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6,238.38元,减半收取计3,119.19元,由被告包伟彬负担,此款被告应于2019年12月20日前直接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