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剑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02********5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8民初19143号 |
案号 |
(2021)沪0118执68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卢剑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夏广永、陈小慧借款本金人民币334,368元; 二、被告卢剑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夏广永、陈小慧借款利息,以本金334,36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自2020年6月4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被告卢剑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夏广永、陈小慧律师代理费1万元; 四、被告卢小龙、朱婉真应当对被告卢剑雄上述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时间 |
2021-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