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剑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02********5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19143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68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卢剑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夏广永、陈小慧借款本金人民币334,368元; 二、被告卢剑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夏广永、陈小慧借款利息,以本金334,36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自2020年6月4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被告卢剑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夏广永、陈小慧律师代理费1万元; 四、被告卢小龙、朱婉真应当对被告卢剑雄上述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6-24
发布时间
2021-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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