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古丽娜尔·纳斯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201********5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兵1202民初1717号 |
案号 |
(2021)兵1202执13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买买提?阿布都、古丽娜尔?纳斯尔共同向原告成华政偿还借款本金55 000元及利息(以4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买买提?阿布都、古丽娜尔?纳斯尔共同向原告成华政支付律师费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成华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30元,由被告买买提?阿布都、古丽娜尔?纳斯尔共同承担698元、原告成华政承担83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