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万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2********0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202民初42号
案号
(2021)宁0202执10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万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董志荣偿还借款124400元、支付利息165055元;案件受理费5642元,减半收取计2821元,由被告刘万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1-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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