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802********0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802民初4707号 |
案号 |
(2021)豫0802执20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1、被告张洁自2021年1月起至2021年12月止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支付原告甘侨10000元,合计支付40000元,于2022年6月28日前再支付35000元,以上共支付工程款62900元,利息12100元;2、原告甘侨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3、如被告张洁有任何一期逾期履行,原告甘侨有权就工程款62900元未支付部分及利息(利息以62900元未支付部分为本金,自2019年1月28日起至全部清偿完毕止,按月利率1.2%计算)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案件受理费943元,由我承担。原告:同意。审判员:你们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违法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你们还有何补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