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饶陆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3********51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民初833号
案号
(2021)豫01执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饶陆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本金6710万元;并以融资本金67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8.5% 支付自2019年 3月 2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融资本金67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5%的标准向原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10月1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违约金;二、被告饶陆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费56万元;三、如被告饶陆华未能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原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饶陆华提供质押的1837万股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121)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权款项内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20548元,由被告饶陆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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