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金铭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40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84民初132号
案号
(2019)冀0684执23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天津市正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金铭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天津市金起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威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科、张乐给付原告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款项5834020.64元并支付利息(其中4372612.15 元,自2017年3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1043404.33元,自2017年9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418004.16元,自2018年5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638元和保全费5000元,由六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11-06
发布时间
2019-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文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2694052779K
登记机关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静海总部经济服务中心4号楼301号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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