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2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523民初3719号
案号
(2021)浙0523执10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夏雨、董莲兴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梅溪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借款本金 3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息(计算至 2020年 8月 4日为 6587.54元;自 2020年 8月 5日至 2020年 9月 20日按月利率 8.28‰计收利息、对欠付利息按上述借款利率计收复息;自 2020年 9月 21日起按月利率 8.28‰上浮 50%计收罚息至款清,对欠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至款清);二、夏冰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实际清偿额向夏雨、董莲兴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2950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 2070元,以上合计 5020元,由夏雨、董莲兴、夏冰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3-22
发布时间
2021-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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