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4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023民督686号 |
案号 |
(2021)浙1023执28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 1)被申请人姚建平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申请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信用卡透支利息 5 2 9 5. 7 1元。案件申请费 1 7元,由被申请人姚建平负担。( 2)支付执行费 5 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时间 |
2021-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