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伏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30********1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51民初2926号
案号
(2021)沪0151执24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贺伏伟结欠原告上海乾久物流有限公司借款248,019元,该款由被告于2021年6月15日前归还原告50,000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归还原告50,000元,于2021年8月至2022年9月期间每月28日前归还原告10,000元,于2022年10月28日前付清余款8,019元; 二、被告贺伏伟于2022年10月28日前支付原告上海乾久物流有限公司律师费28,000元、担保费1,200元,合计29,200元; 三、如被告贺伏伟未按本调解协议主文第一、二条约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上海乾久物流有限公司有权就余款一并申请执行,且被告贺伏伟需另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四、原告上海乾久物流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5,458元,减半收取计2,729元,财产保全费1,870元,合计4,599元,由被告贺伏伟负担(该款原告已预缴,由被告于2021年7月30日前直接支付原告); 六、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2021年5月25日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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