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虞尚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5********4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381民初6200号 |
案号 |
(2021)浙0381执73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阿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号8581120190024005《个人循环保证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150000元、期内利息3831.67元及罚息、复利(罚息以150000元为基数、复利以3831.67元为基数,均按月利率13.0625‰从2021年3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虞尚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谢阿芬追偿;三、被告谢阿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号8581120200004865《个人循环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70000元、期内利息127.72元及罚息(罚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675%从2021年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时间 |
2021-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