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齐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03********45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112民初2680号 |
案号 |
(2021)闽0112执19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梁齐明、阮再生共同确认,梁齐明结欠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5972.12元和利息〔含罚息、复利,按长农商贷龙门(2019)第014号《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从2020年10月21日起计付至还款之日止〕;二、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梁齐明分期偿还上述确认的借款本息了结本案纠纷: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每月20日前偿还借款3万元,2021年4月20日结清余欠的借款本息,上述偿还的款项按先还息后还本原则予以扣减;三、若梁齐明不按上述期限足额还款,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梁齐明一次性偿还尚欠的借款本息;四、阮再生对梁齐明上述第一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阮再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梁齐明追偿;六、案件受理费4219.4元,减半收取计2109.7元,由梁齐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