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红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4********54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324民初747号
案号
(2021)鄂0324执7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竹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永忠、李红梅应偿还原告柯昌风借款本金1000000.00元及利息,此款分五期付清:2021年7月20日前付本金10万,2021年8月30日前付本金15万,2021年11月30日前付本金25万,2022年4月30日前付本金25万,2022年8月30日前付本金25万,利息自2019年11月30日起按月息百分之1.28计算,利随本清。如被告任意一期逾期,即视为债务全部到期,原告有权就全部债务申请执行;二、原告柯昌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时间
2021-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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