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红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4********54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324民初747号 |
案号 |
(2021)鄂0324执7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竹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永忠、李红梅应偿还原告柯昌风借款本金1000000.00元及利息,此款分五期付清:2021年7月20日前付本金10万,2021年8月30日前付本金15万,2021年11月30日前付本金25万,2022年4月30日前付本金25万,2022年8月30日前付本金25万,利息自2019年11月30日起按月息百分之1.28计算,利随本清。如被告任意一期逾期,即视为债务全部到期,原告有权就全部债务申请执行;二、原告柯昌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竹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