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802********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702民初2371号 |
案号 |
(2021)桂0702执5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浩尚欠原告陈永毅、吴映借款250000元及利息32750元,合计282750元,定于2020年8月起至2021年11月,每月15日前还16000元,2021年12月15日前还10750元(钱转入陈永毅的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22082107000202976);二、如果被告谢浩不履行上述任何一期还款义务的,原告陈永毅、吴映从逾期的次日起有权对全案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被告谢浩从2021年12月16日起,以所剩欠款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还清原告陈永毅、吴映欠款为止;三、诉讼费2771元,由被告谢浩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