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项林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4********28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702民初1382号
案号
(2021)桂0702执14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判决解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向阳支行、被告杨华、项林妹、钦州市宁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日签订的编号为a:[房信购]字[钦州分]行[向阳]支行[2016]年[192]号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二、判令被告杨华、项林妹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向阳支行贷款本金279493.83元及积欠利息24181.49元,合计303675.32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2月21日,2020年2月22日以后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另计至贷款结清之日为止); 三、判令被告钦州市宁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杨华、项林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6-22
发布时间
2021-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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