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03********0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2民终3891号
案号
(2021)豫0205执5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新宇、潘磊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南关支行律师费142765元。一审案件受理费36495元,由工商银行南关支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6495元,由张新宇、潘磊、杜俊伟、蔡巧玲、张俊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30
发布时间
2021-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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