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03********0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2民终3891号 |
案号 |
(2021)豫0205执5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新宇、潘磊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南关支行律师费142765元。一审案件受理费36495元,由工商银行南关支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6495元,由张新宇、潘磊、杜俊伟、蔡巧玲、张俊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时间 |
2021-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