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强俊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21********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02民初1479号 |
案号 |
(2021)冀0902执4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强俊勇、孙文如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沧州市满堂红装饰有限公司垫付款98424.42元及违约金17716元。二、被告强俊勇、孙文如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沧州市满堂红装饰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22. 8元,由被告强俊勇、孙文如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8-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