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志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11********1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1221民初290号 |
案号 |
(2021)辽1221执10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铁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叶志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宋军支付挖掘机修复费31580元、误工损失费28800元,共计603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590元,已经减半收取295元、评估费2000元、保全费420元,共计2715元,由被告叶志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铁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