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5********118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702民初1166号
案号
(2021)鲁1702执20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菏泽市三合纺织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4.1万元及利息6402.11元(利息截止到2020年1月10日,从2020年1月11日起以本金84.1万元为基数,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被告已经支付原告利息10014.51元,在执行时予以扣除),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程东升、马丽、菏泽恒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许巧玲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程东升、马丽、菏泽恒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许巧玲向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的,有权就其支付的款项,向被告菏泽市三合纺织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74元,减半收取613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菏泽市三合纺织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程东升、马丽、菏泽恒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许巧玲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时间
2021-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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