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同煤矿集团同地店湾煤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17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226民初378号 |
案号 |
(2021)晋0226执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左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同煤矿集团同地店湾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中能智控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537617元。二、被告大同煤矿集团同地店湾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中能智控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0月28日前利息12709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24元,由被告大同煤矿集团同地店湾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左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志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0001117425764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左云县店湾镇店湾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