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勇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81********12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7064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08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5609889】。一、被告深圳市盈盛之光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智柔达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2,042元及利息(利息以142,04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之后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苏勇辉应对被告深圳市盈盛之光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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