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晏春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28********4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3民终791号
案号
(2021)云2328执5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2 01 9)云2 32 8民初1 2 8 8号民事判决; !.一 二、由晏春龙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邬朝勇借款3 5 0 0 0元; 三、杨秋丽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 7 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 0 0元,合计9 7 5元,由晏春龙负担(未交)。因杨秋丽上诉时预交了6 7 5元,其多交纳的37 5元予以退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谋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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