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伟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523********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125民初1221号 |
案号 |
(2021)浙1125执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水云和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阙松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云和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罚息 、复息(截止至2020年10月19日的利息、罚息、复息合计为4105.84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邱兴明、毛伟仙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