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温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08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706民初7296号 |
案号 |
(2021)苏0706执14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温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连云港先得月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货款18000元及违约金(以1282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3885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295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一点三倍计算。以1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的一点三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1元,由江苏温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连云港先得月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已预交,江苏温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支付款项时一并给付给连云港先得月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4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时间 |
2021-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永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00790876305W |
登记机关 |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站花园人民路5号1层18号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