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元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26********37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17895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63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5603611】。一、被告深圳市捷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雅林达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35821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535821元为本金,从2020年6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赵元龙对被告深圳市捷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7元,由深圳市捷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赵元龙承担,原告已预缴,原告可待本案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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