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1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523民特1062号
案号
(2021)浙0523执8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19年10月12日经平台调解员陈秀芳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申请人朱涛给付申请人安吉峰源海绵厂货款20万元;二、付款期限为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2万元,余款18万元自2020年起,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分别支付1.5万元,直至款清;三、申请人安吉峰源海绵厂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如申请人朱涛未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申请人安吉峰源海绵厂有权自逾期之日次日起按总额20万元的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安吉峰源海绵厂与朱涛于2019年10月12日经平台调解员陈秀芳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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