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蓝海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1********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91民初713号
案号
(2021)赣0791执10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刘桂连与被告江西金色油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蓝海云一致确认被告江西金色油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蓝海云尚欠原告刘桂连借款本金170000元及自2018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付的利息,息随本清;二、上述款项,被告江西金色油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蓝海云自愿于2021年2月28日前一次性付清。本案案件受理费2358.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江西金色油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蓝海云负担,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刘桂连。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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