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季丹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22********00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022民督74号 |
案号 |
(2021)浙1022执16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季丹丹、陈常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3 0万元及利息、复息、罚息(截至 2 0 2 0年 7月 8日合计为 7 1 3 4 5. 0 5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被执行人季学建、陈江玲对上述还款负连带保证责任。( 3)由被执行人季丹丹、陈常祥、季学建、陈江玲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 2 2 9 0元,申请执行费 5 4 7 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